是否批准司法覆核 高庭展延周五裁决

(亚庇17日讯)高庭今日展延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及32名州议员的单方许可申请的裁决,并择定本周五(21日)宣判是否批准他们针对州元首敦朱哈马希鲁丁批准解散州议会一事,进行司法覆核。

高庭司法专员沈大卫花了近4小时,聆听诉方代表律师、联邦检察司署及州律政司署共三方的陈词,并择定本周三(19日)让诉方针对律政司署提出的论点,做出书面回覆。

州律政司苏观山在庭外受询时说,州元首解散州议会是一项无法诉诸法律审理的决定,不适合由司法来质疑州元首解散州议会是否恰当。

他指出,大马乃奉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不能彼此跨权。因此,州元首解散州议会是符合宪法且有效的。

苏观山也说,选举委员会不受阻碍继续执行宪法下的职务,展开民主进程举行州选举。目前没有任何庭令禁止州选,宪法亦授权该机构举行选举。询及若诉方申请庭令暂缓举行州选时,苏关山指出,若法庭批准进行司法覆核,那也只意味著将有进一步的聆讯,并没有对诉方的9大申诉做出判决。

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时,他说,目前州律政司署的地位只是推定的答辩方,因为诉方的司法覆核申请仍未成案。

另一方面,代表慕沙及前32名州议员的首席律师登姑法勿在庭外受询时说,州律政司指其33名当事人不具司法地位挑战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决定,是不正确的。他表示,对方没有依据高庭指示,针对是否可在法院争辩(Judiciablility)的论据做出陈词,并在今天聆讯时“出其不意”的提出新论据。因此,高庭择定本周三让诉方作出书面回覆,并在周五对诉方的单方许可申请做出裁决。

登姑法勿也说,若诉方在本周五获得高庭许可,对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诉方将即时对州元首解散州议会及相关事项申请法庭禁令。登姑法勿较早前于聆讯时也告诉司法专员,诉方申请司法覆核乃针对呈予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信函,出现错误。

他说,该信函援引的沙巴宪法第10(1)(2)(b)条文并不存在,或许是误写的缘故,有关条文应该是宪法的第10(1)和第10(2)(b)条文。他在陈词时表示,州元首在宪法下授予权力,可解散州议会,但没有特权去解散州议会。

登姑法勿说,诉方的司法覆核申请是针对州元首解散州议会的宪法权力,而不是其33名当事人,质疑州元首的权力而要求司法覆核。

他说,法庭的指示乃要求律政司署协助,针对法庭是否具权力审理诉方的司法覆核进行陈词,而不是针对其当事人是否具司法地位,挑战州元首的权力进行陈词。(10)

到高庭听审的部分“慕沙派州议员”,在庭外合影时比起“33”的手势,喻意他们的派系共有33名州议员。(本报章庆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