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两男涉醉驾遭控上庭 被判罚款五千令吉及监禁

(斗湖27日讯)两名男子,包括一名银行职员,今日在斗湖法庭被判酒后驾驶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和监禁。

在各别的指控中,23岁的Jason Chin Carreon和50岁的Yong Kee Vun被控犯分别于2020年8月23日在斗湖张天文路犯下有关的罪行。

根据宣判的指控,Jason Chin也是本区域一家银行的职员,他被拦截当时驾驶一辆四轮驱动丰田维哥,在接受酒测时每100毫升血液中含145毫克酒精后,于凌晨1时15分被捕。

同时,Yong Kee Vun被指控在酒精的影响下驾驶普腾威拉,他在进行酒测时被发现在100毫升血液中含105毫克酒精时,于凌晨1时20分在相同地点与日期被拘留。

根据酒测标准,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的酒精为允许极限。

被告被控触犯《 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333/87号法案)第45A(1)条文罪行。

如果罪名成立,可被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并可被判入狱12个月。

在上诉案子中两名没有律师代理的被告向法官求情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要求判处宽容的刑罚。但是,主控官佐安李助理警监要求法庭考虑到公共利益,给予适当的处罚作为示范教育。

她在论点中强调,在酒后醉酒的被告驾驶行为不仅危害自己,而且在发生事故时还可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

此外,全国范围内,包括斗湖由于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数量正在增加。

斗湖高等法院副主簿官阿米尔沙阿对Jason Chin罚款5,000令吉和3个月的监禁,若无法缴纳罚款就以5个月的监禁代替。

至于Yong Kee Vun,法院判处5,000令吉的罚款和2个月的监禁,若未能支付罚款以5个月的监禁代替,两人的判处徒刑,今天开始生效。

早些时候,阿米尔沙阿解释说,尽管政府没有阻止公民喝酒,但是在酒精影响下的驾驶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每个马来西亚公民仍应遵守国家法律。因此,他在判决中解释说,必须对被告施加严厉的惩罚,因为公共利益高于被告的利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