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过程存异议 法官拒绝被告认罪

(亚庇11日讯)法官鉴于被告对打抢的案发过程存异议,拒绝接收他对控状认罪,展延案件至12月7日进行审前管理。

43岁的外来男子托斯阿都也被控非法入境,触犯移民法令,他在认罪后遭判决入狱4个月监鞭笞1下。

被告的打抢控状指他于10月30日早上6时在亚庇中央菜市场的猪肉摊旁五脚基,打抢一名71岁老翁的500令吉现款,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案情指被告在打抢老翁的钱包后,拔腿就跑,并取出钱包内的500令吉后,将之丟入附近的大海。被告最终遭附近的民眾制伏,并交由警方处理。

不过,承认罪状的被告指他并未将钱包丟到大海,只是取出钱包内的现款后随手丟掉钱包。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告诉地庭法官诺哈菲查,目击证人指被告是将钱包丟入了大海,因而要求择期过堂,并延扣被告。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上述日期过堂,被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条文延扣。

被告过后又面对非法入境的控状,指他没有任何合法的入境文件,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被告承认罪状,向法官求情轻判。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