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0岁女童姐夫及叔叔改口不认罪

(亚庇9日讯)被控强奸10岁女童的姐夫及叔叔今日在法庭双双改口否认罪状,法庭择定案件于明年过堂,进行申请管理。

42岁的叔叔是一名农夫,他被控于9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在哥打马鲁都必打士甘榜的油棕种植园草丛,强奸一名10岁又10个月的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31岁的姐夫也务农,他共面对两项控状,指他于9月30日分别于早上8时及中午12时左右在哥打马鲁都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睡房,强奸10岁又10个月大的小姨子。两项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两人先后改口否认罪状,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并指出被告与受害者有亲属关系,干扰证人风险甚大。

她也说,受害者的姐姐是31岁被告的丈夫,原本陪同受害者报案的她,日前突然到警局销案,怀疑受到他人干扰。

被告代表律师佐治阿鲁达要求法官让42岁的被告获保释,因受害者目前由福利局照顾,不与被告同住一个甘榜。另外,31岁被告的妻子愿成为担保人,确保被告出庭面控。

法官经考量后,鉴于42岁的被告没有担保人,拒绝他获保释,而31岁的被告妻子明显是控方主要证人之一,存有控辩双方的利益冲突,进而拒绝他获保释。

法官也择定两人的案件,于明年2月4日进行审前管理,他们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6条文延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