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疫情冲击措施法案通过 暂缓公眾履行5法令责任

马西迪

(本报讯)沙巴州议会昨日三读一致通过2020年暂时性减缓冠病疫情冲击措施法案,以暂缓公眾在5项现有法令下须履行的责任。

该法案有效期为2年,由宪报颁布当天算起,惟暂缓履行责任第一阶段期限为明年3月31日。

这5项法令是:1930年沙巴土地法令、1978年沙巴发展商法令、2004年沙巴回教家庭法令、2004年沙巴回教法庭民事程序法令以及1992年沙巴原住民法庭法令。

州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马西迪曼俊在提呈该法案二读时表示,这项法案共分7部份及25条文,旨在减缓疫情直接冲击本州经济、社会及工业。

他说:「这项法案基本上将调整一些其他阻碍疫后经济重振的法律条文,如一些责任上的豁免,及在特定时限内暂缓履行一些责任,以便人民生活得以不受影响。

「州政府相信通过这项法案将有助于减少疫情带给人民生活上的冲击。」

马西迪表示,有关法案并没有提及若不遵守法令的刑罚或罚款,这是因为政府希望这项法案不含惩罚,以免对各造带来负担。

他说:「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分阶级、不分贫富、雇主或职员、城乡,全部受影响,在经济链的一份子都不可幸免。」

他表示,政府是参考了多国的法律后才拟定这项法案,包括英国和新加坡,并考虑了沙巴的情况及各方利益。

马西迪说,其中该法案第二部份,是寻求在1930年沙巴土地法下,涉及买卖通知以及向高庭申请上诉的期限若介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 日,须展延至2021年3月31日。

他指出,第三部份提及在1978年房屋发展商法令下,若购屋者若无法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分期摊还分期付款等,可享有豁免情况。

据指出,第七部份则赋权给部长,以允许当局暂缓在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法执行的法定义务;另外,对于无法依照法令在这期间召开会议,部长也有权提出取代方案。(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