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下元首权力扩大 可以立法与指挥军队

国家元首3天前宣布同意首相慕尤丁及内阁建议,颁布全国紧急状态,而新出炉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显示,元首如今掌握更大权力,包括立法及指示军队的权力。

紧急条例第7条文阐明,元首或是任何获元首委任的人可指示军队,使大马武装部队获得与警队相同的权力。

第7(1)条文也说明,军人所获得的警员权力乃一种“附加”权力,并不减损既有的军人权力。

这里所指的“警队权力”,是《刑事程序法典》之中已阐明的各阶层警员的调查及逮捕权等等;至于“大马武装部队”的定义则是依据《1972年武装部队法令》第2条文的定义。

元首有权立法及落实

一般状态下,任何法律必须由国会或州议会的民主程序通过,方可宪报落实。如今在紧急状态下,元首可直接立法并落实。

2021年紧急条例第16条文写道,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可指定任何“必要及恰当”的条规,并以紧急条例的方式落实。

另外,第17条文也补充提到,元首可透过制定紧急条例,加强各类既有成文法规所赋予的权力。

紧急条例凌驾其他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的权重极大。第18条文阐明,这项条例凌驾于现有的其他法律和条文。

这意味着,如果紧急条例与其他任何成文法律出现任何矛盾,则以紧急条例为准;其他法律随之“被取代”(superseded),直至不再存有矛盾或不协调。

在紧急转态下,若不依从元首或元首委任者的指示,被判罪成可罚款最高5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何时结束由元首决定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尽管国家王宫此前提及,紧急状态下设立的独立委员会是由“朝野国会议员及医疗专家”共同领导。不过,如今宪报的条例并无阐明这项组成条件。

无论如何,紧急条例第2(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委任独立委员会成员的权力。

第2(1)条文则是阐明,独立委员会是提供“紧急危机是否续存”的建议,元首则是在听取建议后,仍掌握最终决策权。

国家元首阿都拉本周二(12日)曾表明,紧急状态最晚在2021年8月1日结束。

不过,这项正式宪报的法律,并没有设定明确结束日期,而是将决策权力交予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