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法庭今午宣判4名被控轮奸未成年少女的青年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诺哈菲查在宣判时,指控方呈堂的证据和证人供词,未足以指证4人罪行,因而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4名被告分别为22岁的雷兹万阿都拉、20岁的沙阿都拉、26岁的依兹兰奥玛姬22岁的阿旺里昭拉。他们被指于2018年8月8日晚上约9时在吧巴玛琳颂海滨一个凉亭,轮奸一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并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罪成者在该条文下,可判入狱最少10年,但不超过30年。
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法官在初审结束后,于今午做出上述裁决。法官也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
此案由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负责提控,被告是由阿兹贺法汉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