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公司女职员 面对两失信控状

(亚庇4日讯)一间信贷公司的女职员面对两项失信控状,她否认有罪,要求开庭审讯。

27岁的诺琪麦葛妮在首控状乃被控于2017年10月28日至2018年3月20日之间,在阿兰莫斯拉商业区一间信贷公司私自挪用一名客户付还予该公司的1千738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她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7月10日之间在相同的信贷公司,私自挪用一名客户还予该公司的65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她否认所有罪状,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向推事乐芙莉要求择期过堂,建议被告的保释金设在4千令吉。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则要求推事减低保释金。推事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4月1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2千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