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使用虚假文件控状 前贸消局执法员罚3万

(亚庇4日讯)面对3项使用虚假文件控状的前国内贸消局执法员改口认罪后,遭反贪污法庭判决罚款共3万令吉或入狱1年代替。

32岁的纳兹鲁诺丁乃被指于2016年11月24日在沙巴教育局亚庇办事处,使用3份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8月31日及9月30日的造假银行文件竞标教育局的合约,这些文件内容的银行户头实为一名女子所拥有。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案情指被告使用上述造假银行文件,同时借用其母亲的经商执照竞标教育局在保佛所管理的一所寄宿学府之食物供应合约,价值共150万令吉。

被告承认罪状后,其代表律师阿兹贺法汉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指被告在得标后有履行合约,为上述指定的寄宿学府供应食物至合约期满。他说,被告已对罪行感到懊悔,并选择认罪。在被提控期间,被告也遭到国内贸消局撤职,盼以罚款判刑。

反贪委会主控官克里门特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虽然履行合约,但使用虚假的银行文件竞标乃一项触犯法律的行为,同时也从中获得盈利。法庭的判刑应足以惩治被告罪行,同时制止类似罪案发生。

法官审阅控方文件后,在每项控状判决被告罚款1万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他也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及交予法庭保管的护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