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5日讯)2018年11月9日在斗湖破获的沙巴最大毒品案,今天在斗湖高庭开审,三名华裔男子被控在共同意图下贩运重达70公斤942.52公克的冰毒,他们聘请邓歆颖律师及冯吉祥律师出庭辩护。
三名被告为:1)TAN TENG SIONG,42岁。2)TAN TENG SANG,38岁。3)TAY THONG KENGV,34岁。他们都是外地人。
三名被告是被控于2018年11月9日,大约中午12点30分,在斗湖哈芝卡林路法庭大厦背后,在共同意图下,贩运危毒品;重 70,942.52克的甲基苯丙胺,因此触犯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8B(1)(a)条的罪行,并根据该法令第39B(2)条的规定受到惩罚。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读。
任何人触犯上述法令的罪行,一经定罪,将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不是处于死刑,将处于不少过15下的鞭刑。
此案的主控官是胡尔曼及莫哈末阿里。
案件由大法官林福宁博士(Dr Lim Hock Leng)审理。
三名被告是聘请斗湖的邓歆颖律师及来自吉隆坡的冯吉祥律师出庭辩护。(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