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移民局女执法员被控四项收贿,主控状及交替控状贿金共3千200令吉,她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26岁的卡珊特菈伊拉是移民局的执法员,并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执勤。她在首控状被指于2019年12月7日透过其兰瑙某银行分行的户头,收取一名男子1千令吉的贿金。
第二项控状则指她于2019年12月30日透过上述相同的银行户头,收取同一名男子2千200令吉的贿金。这两项主控状皆指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她在首项交替控状则被指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使用相同方式收取该名做为“中间人”的男子1千令吉贿金。第二项交替控状则指她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使用相同方式收取该名做为“中间人”的男子2千200令吉贿金,以便放行抵触移民法令的中国公民。
两项交替控状皆指她违反移民局执法员的廉政守则,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罪状,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择定案件于5月10日过堂,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2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护照需最迟于4月15日交予法庭保管,保外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娜迪雅珊巴丹负责检控,被告是由法拉兹温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