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5日讯)纳闽一家政府部门财务行政助理官员疑以权谋私,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控上纳闽推事庭,面对2项贪污罪名。
现年40岁的男被告在律师陪同下,前往纳闽推事庭面控,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在首项及次项控状中被控于2018年4月6日在其办事处批准总值7,209.25 令吉的饮食供应工作予其太太拥有的公司,并于同月再次批准总值4642.50令吉的办事处用品供应予其太太拥有的公司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1)条文,可在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被告聆毕控状内容后表示明白,但否认有罪。
承审推事阿布巴卡马纳法官准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2个月一次向纳闽反贪会报到, 同时交出国际护照让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订于今年8月19日过堂,主控官为沙闽反贪会检察官希瓦斯。(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