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兰瑙打劫伤人案”今天再度提堂,对控状认罪的被告在法庭翻译员宣读案情时,表示没有脚踢受害者,法庭因此再度拒绝接受被告认罪,案件展延过堂。
41岁的被告颜伟冠(译音)无业,他是被控于3月17日晚上8时50分在兰瑙一间连锁便利店附近的垃圾收集站,打抢一名29岁女子的手机,过程中蓄意造成对方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法庭翻译员是以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被告承认罪状。不过,被告表示他在犯案过程并没有脚踢受害者,承审的地庭法官乌慕卡栋遂拒绝被告对控状认罪。
副检察司阿蒂巴赛夫遂要求法官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 法官择定案件于5月25日进行审前管理,被告续遭延扣。
被告于今年3月26日遭提控时承认罪状,但他在向法官求情轻判时表示,并没有意图犯案。法官过后便拒绝被告对控状认罪,谕令开庭审讯。(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