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可获警队拍卖摩哆 警曹被控欺骗罪成

(亚庇12日讯)法庭宣判被控欺骗他人,讹称可获得警队拍卖摩哆车的警曹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18个月兼罚款3千令吉。

他过后获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保外到高庭上诉。

51岁的保罗比欧斯乃被控于2018年12月5日早上11时22分在里卡士教育局大厦欺骗一名46岁的男子,讹称可替对方取得亚庇警局拍卖的摩哆车,并诱骗对方交出了1千500令吉存入了他个人的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于2020年9月11日遭裁决表罪成立后,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承审的推事史蒂芬妮今天在宣判时,指辩方未成功挑起合理疑点,虽然被告归还1千500令吉予受害者,但这是在受害者报案之后才发生,故宣判被告罪成。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刑期从今天算起,若未缴清罚款则以6个月牢狱代替。被告过后向推事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副检察司西蒂哈再由副检察司阿迪巴赛夫代为出庭聆讯,她反对被告获得缓刑。

推事经考量后,认为遭停职的被告依然是警员,遂批准以相同的保释金保外,到高庭等候上诉结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