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日讯)前沙巴立新党领袖菲立阿蒙被控非礼丰收节选美会参赛佳丽及另一名女子,面对共5项控状的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52岁的被告有4项控状是被控在同一天非礼21岁的参赛佳丽,另一项控状则指他非礼一名18岁的少女,他过后获法庭批准以4万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
他在首控状被指于4月17日晚上11时在亚洲城一间旅馆的会客处,非礼一名18岁的少女。次控状指他于5月19日下午2时左右在亚洲城一间影像公司旁的楼梯间,非礼一名21岁的参赛佳丽。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同一天下午3时30分在亚洲城一间旅行社,非礼同一名受害者,第四项控状则指他于同一天晚上9时45分从亚庇某餐厅前往一间办事处时,在一辆行驶中货卡车内非礼同一名受害者。
第五项控状则指他在同一天晚上10时左右在美罗城一间办事处,非礼同一名受害者。上述所有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入狱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副检察司西蒂阿米拉向推事洁西卡奥波要求择期过堂,指出上述案件受到媒体的广泛报导,建议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被告律师团的首席律师阿都费特里则要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指出被告与妻子育有2名年幼的子女,住家离法庭仅15分钟的车程,弃保风险甚低。被告患有高血压及胆管疾病,目前也正接受中风后的康复治疗,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马希尔朱则指出,控方以案件受媒体广泛报导要求将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犹如未审先判惩罚被告。法庭不该因受害者是丰收节选美会的参赛佳丽,而将保释金设在难以负担的款项。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被告的案件分别于7月14日、7月21日及7月22日进行审前管理,允许被告在每项控状各以8千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
她也谕令被告的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1次向查案官报备行踪,获保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