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造假文件 两前银行职员各罚款1,0500

(亚庇15日讯)两名前银行职员被控使用造假文件,面对3项控状的他们在交替控状下改口认罪,遭反贪污法庭判决各罚款共1万零500令吉。

30岁的哈兹里诺和31岁的里武安阿末乃被控于2016年7月至9月之间在亚庇人民银行的分行,共谋使用3份造假的支持文件协助一名33岁的女子申请该银行的贷款。3项交替控状皆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65条文被判刑。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案情指一名33岁女子的丈夫因为曾被列入贷款的黑名单,因而寻求两名被告协助,使用编辑软件窜改了女子的收入列表,以让女子代为申请银行共10万5千令吉的贷款。

两人先后承认罪状,他们的代表律师PJ柏里拉向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时,指出两人未从上述罪行中受益,反而是女子获得了贷款,而银行也从中获得了贷款的利息。

他说,两名当事人自2018年被控后,没有触犯其它罪案,各自也有了新的工作。他们已痛改前非,并对罪行感到懊悔,盼法官以罚款轻判初犯的他们。

反贪委会主控官拉惹星则指出,使用造假文件乃触犯法律的行为,要求法官判下适当刑罚。法官经考量后,判决两名被告各在每项控状罚款3千500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