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讯】沙巴首席部长拿督哈芝芝诺于6月28日宣布于第二天实施新的标准作业程序(SOP),松绑州内抗疫限令,包括允许堂食,联邦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旋即表示沙巴不设该作业程序,不意引发自主权争议。
为了展示捍卫自主权的态度,这一次,州内朝野政党及民间团体领袖成员纷纷表态力挺州政府,一些人士在社交媒体分享本身在堂食的照片示意,也有者甚至宣布已成立律师团,准备为那些因为堂食而接罚的人士免费抗辩,一些县市议会也表示不会取缔堂食。
但是,这些,都无法改变联邦的态度,5天后,依斯迈宣布联邦放宽5州限令,沙巴赫然跌落榜外。
沙巴到底有没有自主权力决定该作业程序?答案是浅而易见的。
身为州政府冠病发言人的州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马西迪曼俊在哈芝芝作此宣布的第3天发表文告说:「交由联邦卫生总监批准新的标准作业程序,并且在宪报上颁布。」但他也指出,有关新的标准作业程序,是以州秘书为首的沙巴冠病天灾委员会的一致决定,该委员会包括国家安全理事会、沙巴卫生局等联邦部门。
其实,标准作业程序,只是行动指南,其中说明「可以做」及「不可做的事」,但权力不能凭空而来,必须要有出处;其背景是须有法令可供援引,最直接的就是1988年联邦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法令,也援引各个地方政府条例。
要进一步厘清这个问题,应从历史角度考量。
作为马来西亚成立法定依据之一的1962年政府际委员会报告,就清楚注明:「医药」及「卫生」权力,在1970年12月31日之前列在沙巴州政府辖下,过后就移交予联邦政府;但是,「公共卫生」权力,则依然列为州及联邦政府的共同权力。
事实上,有关建议已列为联邦宪法的一部份,今日的联邦宪法第74及第77条文,以及第9目录第1列表第14条文就注明:「医药」及「卫生」是联邦政府的权力。第3列表第7条文则注明:「公共卫生」及「防范疾病」,是州及联邦政府的共同权力。在州政府权力列表中,则无提及有关卫生事务。
沙巴本身其实是有一套称为沙巴公共卫生法令的法律,即是允许州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如亚庇市政厅、县市议会,管制「公共卫生」问题,如对付胡乱丟垃圾的人士,甚至透过地方政府成立「卫生中心」(Health Center),从教育角度提升人民的保健意识,例如鼓励人民如何透过做运动、健身操,保持环境卫生等。
该法令第138条文第1节规定,任何地方政府在获得有关部长批准下可设立「卫生中心」,并聘请专业人士以提供4种服务,那就是:妇产科及儿童福利、治结核病、卫生教育、一般预防疾病及推广保健。相同条文第2节指出,有关费用应由州及联邦政府分担。
沙巴在过去二、三十年来喊起自主权以来,就一直要求联邦政府归还卫生等主权;因此,在希盟赢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著手归还各项主权予沙砂时,在翌年杪针对归还全部21项主权,达致17项决定,包括「沙砂两州政府及联邦政府同意成立啮合特委会处理州内卫生事务。」只是,希盟在2个月后因议员跳槽而倒台,新任国盟政府又「重新」讨论各项归还权力事宜,有关问题迄今了无下文。
副首席部长拿督杰菲里吉丁岸也指出,虽然「公共卫生」属于沙巴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共同权限,但由于沙巴并无特定的法令可供援引处理有关问题,因而形成「模糊状况」;他主张沙巴制定本身法律,以供颁布本身标准作业程序。
说穿了,没有法律基础的自主权,是虚无而不实际的。
如今这份新的标准作业程序,不只引起是否有效的争议,还令得哈芝芝身处两难局面,要继续撐下去,抑或拖到联邦首肯为止,甚至引起政局变动,值得关注。(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