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高庭宣判被控贩运重逾10公斤冰毒的雪兰莪州青年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抗辩。
29岁的黎国华(译音)乃被控于2018年4月8日早上11时46分左右在亚庇国际机场,贩运重10公斤又350.7克的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在上述条文下可判绞刑至死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需强制施加不少于15下的鞭笞。
来自关税局的副检察司沙菲克马哈迪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在完成初审后,于今早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举证,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被告代表律师张建明告诉高庭法官,其当事人或将以书面陈词方式抗辩。
高庭法官遂择定10月27日和28日续审此案。(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