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2日讯)高庭批准一名男子的上诉申请,撤销地庭判决他在严重伤人控状的判决及刑罚,改判无罪释放。
高庭司法专员阿莫拉蒂在宣判时,指控方第五证人(医疗员)对受害者伤势的供词,无法支持被告如控状所指,上诉方也成功提出了疑点,遂批准被告上诉。
她同时也撤销了控方要求加重被告刑罚的交互上诉(Cross Appeal ),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
目前已退休的慕丁乌邦(64岁)乃被控于2015年5月16日早上9时在古打毛律甘榜宾达山,使用一把巴冷刀蓄意严重致伤一名当时28岁的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地庭审讯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在完成初审后遭判表罪成立,在抗辩时传召了2名证人出庭。
地庭在全案审结后于2017年10月12日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4年,同时需赔偿受害者3千令吉。被告不满判决,到高庭上诉,成功讨回清白。
被告是由阿德波尼律师代为上诉,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阿兹琳雅丝代为答辩。(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