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者应获治疗而非被控 李霖泰:精神病患不是犯人

(吉隆坡讯)卫生部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委员丹斯里李霖泰今日强调一名精神病患者不是一个犯人,而是迫切需要协助的人,他们是需要治疗与辅导而不是被控上法庭。

针对卫生部长昨日在国会下议院向内政部建议警方暂缓执行企图自杀或自杀未遂的案件,李霖泰欢迎卫生部向内政部建议暂停执行《刑事法典》第309条文。

李氏指出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任何人企图自杀或自杀未遂,都可被判处最高长达1年的监禁、罚款,或是两者兼施,罚款金额取决于法庭裁决。而视乎案情本身,法官也可行使酌情权(Discretion)。

李氏促请政府尽早通过总检察署修改或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而且警方也不应该在这个艰难的时候援引该法令提控自杀未遂的人士。

李氏重申他们是精神病人不应该将他们视为一个罪犯,这是非常不合理和不逻辑的。他们可能是受到环境所逼,所以不是犯罪活动。自杀可能会有很多理由造成的,例如失业,家庭和财务问题等等。

如果一个人自杀未遂还要提控他;这是一种双重的痛苦,他们应该送去医院治疗或接受精神健康的辅导而不是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