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美禄冰卖RM3.20罚3万令吉案” 餐厅东主上诉得直 获上诉庭撤销刑罚

(亚庇29日讯)曾在全国轰动一时的“一杯美禄冰卖RM3.20罚3万令吉案”,印度穆斯林餐厅东主获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同时撤销地庭的罚款判刑。

上诉庭三司拿督耶谷森、拿督李瑞成和拿督拉温特兰是通过多人视讯软件,上网与上诉方及答辩方进行连线,来审理此上诉案。

涉案的餐厅东主是于2018年9月7日,在案件经过地庭审讯后,遭宣判罪成,并判决罚款3万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

控状指餐厅东主在2016年5月18日在孟加达商业广场的餐厅,没有遵照贸消部的要求,在7天之内出示美禄、炼奶和冰块的美禄冰标价、收据单等资料,触犯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5)条文。

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遭高庭于2020年7月23日驳回上诉。被告过后再到上诉庭伸冤,并获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驳回高庭的裁决,同时撤销地庭的刑罚。

被告是由PJ柏里拉律师及韩宜文(译音)律师代为上诉,副检察司艾达凯鲁町在上诉案代为答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