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昨日指出,尽管最近获国会通过大马协议修宪案或为一些人士指为形式过于实质,却也是恢复大马协议的初衷与精神,并带出真正落实「沙砂作为同等伙伴」地位的议题。
他表示,该修宪案可谓是重启1963年的精神和热情,以及重新审视开国元老的繁荣、希望和抱负。
他说:「我们应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审查和重新调整婆罗洲州与马来亚州之间的关系,这也许是一个新的、充满活力的马来西亚的开端。」
陈权芳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
他表示,在这个时刻处理人们诸多谈论的「平等伙伴关系」问题可能是合适的,因为当年英国和马来亚最初提出「马来西亚」概念时,也是基于每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被视为平等的伙伴;也就是说,马来亚、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在成立马来西亚是平等的。
他说:「最初的目的是让所有这些组成部分聚集在一起,以马来西亚的名义创建一个新的国家。然而,一路走来,英国人和马来亚人都改变了方向。婆罗洲领土并没有创建一个全新的国家,而是被『割让』给马来亚联邦,而只是将名称从马来亚更改为马来西亚。
陈权芳指出,另一个可能提出的论点是,「平等伙伴」一词应是将马来亚及其内的州视为一个单位或组成方,而沙巴和砂拉越则作为另一单位。
他说:「无论最近的修宪案要将马来西亚带到哪里,都必须保留原始意图和精神,实现婆罗洲人民的愿望和希望,也许这是一个开始。
「因此,联邦政府与婆罗洲两州之间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例如,我们需要解决由议会延长或批准并影响婆罗洲各州的某些法案的问题。
「例如,1966年大陆法令、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1974年石油开发法令、1984年专属区法令和2012年领海法令等联邦法令,除领海法令,其他法令均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文紧急状态下对婆罗洲州属实施,也是凌驾于联邦宪法第4、79、159和161E条文的规定。」
仍需沙砂州元首核准
- 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尽管国会已通过大马协议修宪案,但仍需获得沙巴及砂拉越的州元首的核准。
他说,这是因为联邦宪法第161E条文规定,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纳入联邦宪法的条款包括废除和修改的任何修正案,都需要国会三份之二多数票支持,以及沙砂州元首的同意。
他说:「该修宪案获得三份之二议员,包括来自婆罗洲的国会议员的支持,因此,沙砂州元首给予同意可能只是一种形式,它仍然是一项宪法规定,必须加以遵守。」(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