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高庭批准控方上诉申请,改判一名被控鸡奸国小生的根地咬教师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12年兼鞭笞3下。
被告代表律师过后向高庭法官拿督努查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便到上诉庭上诉。法官遂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1万5千令吉按柜金)及2人保释外出。她也谕令被告需每两个星期到最靠近的警局报备行踪,若要前往其它县市,需向警方报备目的地和返回时间。被告的护照也需交由法庭保管。
高庭法官在宣判时,指她认同控方第三、第六和第七证人的供词,与受害者陈述遭被告鸡奸的证词相符,足以成为有力佐证;而被告将受害者带到学校视听室的理由,则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46岁的国小教师阿都华合乃被控于2017年3月7日早上7时左右,在根地咬某国小的视听室内鸡奸一名8岁3个月的男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地庭于今年2月19日在全案审结后,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控方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获高庭推翻地庭判决,改判被告罪名成立,并判下如上述刑罚。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罗查娜代为上诉,被告是由哈密依斯迈律师代为答辩。(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