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性侵犯继女控状罪成 水管工入狱7年打4鞭

(亚庇21日讯)法庭宣判被控性侵犯继女的水管工在两项控状中皆罪名成立,判决他共入狱7年兼鞭笞4下。

地庭法官乌慕卡栋在宣判时,指辩方未成功在抗辩时挑起合理疑点,而控方则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如控状所指,遂裁决被告罪成。

该名47岁的继父分别被控于2019年7月2日和3日,在兰瑙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两度性侵犯13岁又9个月大的继女。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被告否认罪状后,控方于初审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遭裁决表罪成立后,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法官宣判被告罪成后,判决他在首控状入狱7年兼鞭笞2下,次控状入狱7年兼鞭笞2下,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换言之,被告共入狱7年兼鞭笞4下,刑期从2019年7月10日被捕算起。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进行辅导,服刑期满后需接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被告代表律师阿里纳兹拉是由阿米鲁律师代为出庭聆讯,他在法官判刑后,要求暂缓执行刑罚。

法官鉴于被告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9条文下遭延扣,未获保释外出,遂只批准被告暂缓执行鞭刑。此案由副检察司阿迪巴赛夫负责检控,她今天是由副检察司弗兹阿楚代为出庭听取判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