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行客服员 两项诈欺控状

(亚庇21日讯)一名前车行客服员面对两项诈欺控状,助理主簿官展延案件过堂,并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26岁的林志强(译音)乃被控于7月1日在亚庇某银行的分行,欺骗一名43岁的车行客户,将贷款买车的1千902令吉月付款项,存入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第417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5月11日至7月7日之间,在亚庇某银行的分行欺骗一名30岁的车行客户,将贷款买车的1千902令吉月付款项存入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第417条文。

法庭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主控官纳温库玛警长要求助理主簿官弗菈米雪儿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则做出求情,指被告愿意在附加条件下获得保释,包括依时到警局报备行踪。

助理主簿官遂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0日过堂,允许被告在每项控状以2千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每2个星期需向案件的查案官报备行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