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7日讯)一间电子烟烟液分销有限公司被控售卖含有尼古丁成份的烟液,代表公司出庭面控的女经理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3千令吉。
控状指该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3时左右在兵南邦某商业中心的一楼商店,非法售卖22种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该公司是由一名女经理代为出庭面控,并承认罪状。该公司的代表律师林俊彦过后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指出该公司给予执法单位全面配合展开调查,盼对初犯的公司从轻发落,并以罚款判刑。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王智善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上述起获的电子烟烟液价值4千960令吉,盼判下适当刑罚。
法官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若被控的公司未缴清罚款,则发出征收令。她也谕令将案件起获的电子烟烟液,交由控方销毁。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