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两名警察巡伍长在反贪污法庭被控收贿,涉及款项达1万1千令吉,他们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首名被控的巡伍长乃45岁的罗斯里阿都拉昔,三项控状指他分别于2019年2月11日及27日,向一名48岁的华裔男子和一名57岁的巫裔男子收贿共3千500令吉,并存入妻子在皇家湾一间银行的个人户头,以便不对该名57岁的男子,雇用9名非法外劳的罪行采取法律行动。
三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名被控的巡伍长乃30岁的希沙慕丁瑟丹,两项控状指他分别于2019年2月12日及27日,与第一被告串谋向48岁的华裔男子收贿共3千令吉,以便不对该名57岁的男子,雇用9名非法外劳的罪行采取法律行动。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第17(a)条文同读,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他们两人也共同被控于2019年2月11日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之间,在皇家湾某种植园丘向该名57岁的男子收贿共4千500令吉,以便不对他雇用9名非法外劳的罪行采取法律行动,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两人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他们否认所有面对的控状。
反贪委会主控官法力克巴希鲁丁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要求择期过堂,并建议将被告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没有代表律师的两名被告先后向法官求情,盼减低保释金。
法官遂择定所有案件于3月21日过堂,允许罗斯里以1万令吉保释金(4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希沙慕丁则以1万令吉保释金(3千令吉按柜金)吉1人担保外出。两人需每2个月1次到反贪委会报备行踪,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