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沙巴电力有限公司一名前库存和物流管理部门的高级经理被控收贿共5万9千令吉,面对3项控状的他承认罪状后,遭反贪污法庭判决入狱共6个月兼罚款29万5千令吉。
51岁的苏菲安阿都干尼在首控状被指于2017年3月9日,在下南南一间银行将一张款额4万4千令吉的贿赂支票,存入一名32岁男子的银行户头,以便确保一间名为Shadaz Enterprise的公司获得沙电库存和物流管理部门的紧急施工项目,并确保该公司的申索能顺利获得批准。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7年10月16日在加拉文星路一间银行,将一笔5千令吉的贿款存入其个人的银行户头,以确保上述同样的公司获得沙电的紧急施工项目,并确保申索顺利获得批准。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2017年5月4日在里卡士甘榜瑟罗嘉一间民宅,收取一张款额1万令吉的贿赂支票,以确保上述同样的公司获得沙电的紧急施工项目,并确保申索顺利获得批准。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被告承认所有罪状。
被告代表律师薇维安周向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指被告在沙电服务了29年,遭辞退后生活拮据,目前在一间私人学院担任兼职导师。被告在2020年申请破产,年过半百的他也面对多项健康状况,包括低钾症和高尿酸,并曾在2016年和2019年住院。
她说,被告与任职幼儿园教师的妻子共育有5名子女,盼对初犯的被告从轻发落。主控官诺山沙哈隆则要求法官判下适当刑罚,指出法庭的判刑应足以反映被告犯下的贪污行为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并足以警惕公众。
法官遂依据收贿款项的5倍,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6个月,以及罚款22万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判决被告入狱6个月,以及罚款2万5千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第三项控状判决被告入狱6个月,以及罚款5万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
被告的刑期从今天算起,所有刑罚同时执行。换言之,被告共入狱6个月兼罚款29万5千令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