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沙巴州人民权益公会总会长李本裕指责救伤车应以救人为出发,不应该在大约半个小时(30分钟)都没赶到车祸地点救人。
李本裕披露:大约早大约10点30分位于哥布杀交通灯处(旁为Shell油房)有一辆四轮驱动私家车猛烈撞击前面的黑色四轮驱动私家车,而我当时在同一时间接到公众的电话求助而立刻赶到车祸现场了解有关事件,而当赶到现场时已经有路人拨电话求助救护车。
而我当时也陪同伤者在车祸现场等救护车的到来,但左等右等,等了将近大约30分钟都不见救伤车踪影,在无办法之下,我以救人为本的理念也从情理上讲属于“好人好事”,为了“救人一命”顾不了这么多立刻当机立断的自己驾车送伤者进入政府中央医院(2)急救室。
李本裕表示:难道我们沙巴人的命真的这么賤吗?
有关机构应该向人民解释为何在30分钟之内救护车不能赶到车祸现场,这路程只不过是10公里之内。
救护车源于爱心、源于真诚的“救人”为出发点,从道德层面来讲,其善意毋庸置疑。
但是就因为个人的因素或是某些技术上的问题延迟救人,而使到有关车祸人士发生生命危险,这责任谁来当担?有关机构不能罔顾人民的生命做赌注,这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李本裕说: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倡导社会人士在遇到紧急事件应该挺身而出的协助,而不是在车祸现场观看了事。
但李本裕也提醒公众人士,在救人于危急之时,既要奋不顾身,更要安全至上,不能私自撞红灯,所以在送伤者前往医院也要注意交通安全,这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效果,否则如果在送伤者前往医院时又发生交通意外,这付出的代价将是惨痛的。
换言之,法治社会,见义勇为不能仅靠道德和正义支撑,更应该依法依规行事。只有在敬畏法律的基础上见义善为,才能保持法律与道德、秩序与正义的高度统一,让每一个爱心救人者真正成为遵纪守法和厚德崇善的“双重好人”。
从长远来看,要从源头上减少并杜绝“闯红灯救人”,急需建立配置合理的快速医疗急救体系,并通过路权保障来打通“绿色通道”,从根本上为急救伤者打开生命的通途。
而且沙巴州兵南邦哥布杀已算成为城市,没想到救伤车还这么没水准,使我们非常的失望,并希望有关当局能改善救伤车的问题。
李本裕也说:有关伤者年龄将近80高龄,而当时血流满身,情况危机。
而伤者也向我解释当时他因工事的烦恼而没注意到交通灯和前面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