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一名女商人面对3项违反药物法令的控状,她承认所有罪状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6千500令吉。
29岁的张燕璐(译音)乃被控于2021年3月24日中午12时25分左右,在哥隆邦某霸级超市附近的底层商业单位,以销售为目的拥有12种含壮阳成份及美白成份的产品,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4种未经注册认证的涂抹肌肤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4种违禁美容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向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求情,盼对初犯的她从轻发落。她指新冠疫情对其生意造成严重影响,希望能分期缴清罚款。来自药剂执法局主控官林丽萍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强调上述药物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罚款1千500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第二项控状罚款2千500令吉或以8个月牢狱代替,第三项控状罚款2千500令吉或以8个月牢狱代替。
换言之,被告遭判决罚款共6千500令吉。法官也允许被告今天先缴付3千令吉,余额则需在3月22日前付清。(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