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面对2项洗黑钱控状 玛拉公司前主席不认罪

(亚庇15日讯)玛拉公司前主席拿督莫哈末兰阿拉尼今天在反贪污法庭,再面对2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项高达1千万令吉,他否认罪状,获批准以1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现年65岁的被告较早前已在吉隆坡反贪污法庭面对共20项索贿、企图行贿和洗黑钱的控状,涉及款项高达2千零45万令吉,并牵涉到澳洲墨尔本的产业交易活动。

他在亚庇反贪污法庭面对的首控状,指他于2012年12月12日在亚庇市区某银行私人金融组合的账户,转移300万令吉到其私人银行户头,这笔款项被指是从事非法活动所得收益。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2年12月10日在亚庇市区某银行私人金融组合的账户,转移700万令吉到其私人银行户头,这笔款项被指是从事非法活动所得收益。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被告否认所有罪状。

来自反贪委会的副检察司阿兰苏曼告诉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被告在吉隆坡反贪污法庭尚面对20项控状,护照已交由法庭保管,并已设有保释外出条件,故仅要求在新的2项控状,将保释金设在10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路克雷沙巴朗对控方的保释金额要求无异议,但要求仅需1名担保人。

法官经考量后,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及1人担保外出,案件择定6月30日进行审前管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