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滥用职权控状 国小校长否认有罪

(亚庇21日讯)亚庇区一名国小校长在反贪污庭被控滥用职权来行贿,将学校一系列的供应项目批给妻子和胞弟,涉及款项达3万6千456.35令吉,面对共25项控状的他否认所有罪状。

53岁的胡兴阿密乃被控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9年10月15日之间,担任亚庇区某国小的校长时滥用职权来行贿,将学校的13项供应项目批给自己妻子(44岁)的公司,涉及款项达2万4千139.20令吉。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之间,担任亚庇区某国小的校长时滥用职权来行贿,将学校的12项供应项目批给自己弟弟(44岁)的公司,涉及款项达1万2千326.15令吉。

这些供应项目包括采购教材、辅教器材、办公室文具、体育球类和食物供应等,所有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副检察司努鲁依查迪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要求择期过堂,指出控方已接获被告呈上陈情书,刻等待检察司署给予回覆。她也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娜比拉诺莎哈则要求减低保释金,指出被告目前仍在亚庇某国小担任校长,被告的3名女儿仍在求学阶段,没有弃保的理由。她也强调仅为被告的保释金求情,并还未受委在审讯时辩护。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5月24日过堂,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6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两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保外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