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一家连锁霸级超市违反两项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在法庭对两项控状认罪后,遭判决罚款共6千令吉。
该超市是由一名分行经理代为出庭面控,控状指该超市于2020年9月9日早上11时20分左右,在斗亚兰路的孟加达分行拥有1种未获认证注册的酒精搓手液,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3种未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剂,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罪状,该超市的代表律师告诉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控辩双方已达成辩诉协议(Plea bargain),盼法官依据双方的共识判刑。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赖德平则确认被告代表律师的说法。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每项控状罚款3千令吉或以7天牢狱代替。
在另一个地庭,一间电器销售店的东主阿都嘉芙哈沙努丁(35岁)
被控非法售卖含有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认罪后遭判决罚款3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
控状指被他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3时许,在新布兰商业区某栋底层的电器销售公司非法售卖60种不同口味,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沙比里告诉地庭法官阿兹丽娜,上述烟液价值共1万3千675令吉,被告曾在相同罪状下被控,认罪后遭判决罚款2千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盼对重犯的被告判下刑适当刑罚。
法官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