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月开斋节禁放爆竹烟花 警:违例者判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山打根十日讯)比鲁兰警方已警告公眾,在即将到来的斋月和开斋节期间,禁止拥有、出售、购买和玩鞭炮和烟花。

比鲁兰警区主任卡森姆达( Kasim Muda) 表示,只允许使用“Pop-pop”和“Happy Boom”类型的烟花,因为它们不含可能危及安全的燃料。

然而,他说,出售这两种鞭炮仍然需要地区警察总部的许可,并根据规定的规格。

“任何被发现拥有、出售、购买、玩鞭炮或烟花的人在允许的情况下,可能会根据 1957 年爆炸物法令(第 207 号法令)第 7 条和第 8 条受到处罚。

他说“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入狱七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1955年轻罪法令第3(5)条文,播放或燃烧违禁鞭炮和烟花也可被处以不超过一个月的监禁或最高1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除此之外,卡西姆还建议公眾,因为许多商业部门已经开放,包括斋月集市以及一些放宽的标准操作程序。 社区必须继续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以避免每天仍有病例记录的 Covid 19 疾病爆发。 社会各阶层的合作被寄予厚望,以确保社区的福祉与和谐,并避免任何不幸事件的发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