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50项用造假文件竞标案 再有9协犯认罪 罚款共13万5千

(亚庇19日讯)“女商人50项使用造假文件竞标案”,今天再有9名男女协犯被控上反贪污庭,他们对各自所面对的控状认罪后,遭判决罚款共13万5千令吉。

另有2名男女在不同的案件中,也被控使用造假文件竞标教育部的食物供应合约,他们对控状认罪后,遭反贪污庭判决罚款共3万令吉。

被控的9名男女协犯分别为53岁的艾拉昂莎邦、47岁的奈玛奥摩坡、25岁的阿米拉阿蒂拉、29岁的达里欧斯本格朗、34岁的依尔万京道勿、29岁的阿斯林颂古柔、23岁的沙哈迪安达威、36岁的特克纳阿林和31岁的布拉莉昂莎邦。

9名被告的交替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11月5日之间在亚庇教育局总部办事处,借出他们各自的商业执照予“主谋”莉达本格朗,并和她串谋使用造假文件,以欺骗为目的来竞标州内多间学校的食物供应合约。眾被告是以每月介于1千至2万令吉之间不等的价格,将他们的商业执照借出给“主谋”。

另外,33岁的罗丝娜鲁托和31岁的曼里马西卡则被控于2015年9月2日至9月30日之间,在亚庇教育局总部办事处,使用多份造假的银行文件竞标教育局旗下学府的食物供应合约。

上述11名被告所竞标的学校包括纳巴湾沙里利兰寄宿国小、纳巴湾镇寄宿国中、纳巴湾镇国中寄宿二校、根地咬国中寄宿二校、根地咬昆沙纳国中、苏克哥布鲁寄宿国小、冰厢岸镇寄宿国小、纳巴湾郎冈岸寄宿国小、金马利宗教寄宿中学、兰脑马杜邦再也寄宿国中和纳巴湾希邦加里国小。

每一名被告各面对3项交替控状,控状皆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第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下条文被判刑。9名协犯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同读。

所有被告皆承认罪状,由代表律师巴京达拉贾代为向反贪污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盼以最低罚款判刑。副检察司努鲁依查迪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他们在各自面对的每项交替控状,罚款5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

另一方面,38岁的尹梅莉当古勿和40岁的费查民京被控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9日之间,在沙巴联邦财政部的采购局使用造假的银行文件,竞标古打毛律医院的食物供应合约。

他们各面对3项交替控状,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判刑。他们承认所有的罪状后,遭法庭判决在每项控状罚款5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