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前首相纳吉原应最迟在两周之前即入禀上诉,但联邦法院给予宽限,允许他在今天入禀SRC案的最终上诉。
纳吉的律师团之前向法院申请,把入禀日期从4月11日延后到今天。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在今早的线上审讯结束后告诉媒体,联邦法院三司已经一致同意,允准纳吉的延迟入禀上诉申请。
“申请人(纳吉)将在今天入禀申请SRC主案上诉。”
这次的联邦法院三司是以东马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为首,其他两人是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和娜丽妮(P Nallini)。
无法及时完成判决研读
根据纳吉所入禀的宣誓书,他所提出的延迟入禀上诉理由是,上诉庭法官所准备的判词文件共176卷,而其律师团迟至3月31日才收到这些文件。
“我的律师团不可能能够在那么短时间内研读完毕,准备完整的上诉文件,处理法官所提出的所有问题。”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尚未择日聆讯纳吉的主案上诉。
此外,纳吉也将在6月前向法庭申请,委任女皇律师为他在SRC国际公司案的上诉中辩护。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纳吉在SRC案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处以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上诉,维持高庭的裁决及刑罚。但上诉庭允准暂缓执行裁决,以待纳吉向联邦法院上诉。(当今大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