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马新社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强调,一旦接获正式投报或投诉,则有权调查公共机构任何人员,包括法官。
反贪会今天发文告说,该机构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下赋权调查贪污罪案,包括调查此法令第3条文所阐明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意思是某公共机构的成员、官员、职员或服务者,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及州议员。”
“此外,高庭、上诉庭或联邦法院的法官,以及从公帑获得任何酬金的任何人士,乃至某公共机关若是法人组织的个人,包括法人组织的注册法人。”
反贪会在证实开档调查疑似获得一笔钱的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之后,遭受批评。
反贪会说,所有调查程序完成之后,调查报告将提呈给总检察署以决定是否作出提控,这符合三权分立的原则。
“反贪会已有调查法官的记录,相关调查报告已呈上总检察署做评估。”
“关于该名法官的调查工作,反贪会在5月13日、4月23及27日记或投诉。此调查工作仍处于初始阶段,并涉及公共利益。”
反贪会强调,当调查任何人时,不意味着有关人士已犯下罪行。
“有鉴于此,反贪会促请社会大众给予空间,让调查程序在法律之下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