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校电供弊案:法庭707裁定罗斯玛是否罪成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自2018年起挨控至今,吉隆坡高庭择定7月7日裁决砂校电供弊一案。

去年2月18日,法官再尼宣判,罗斯玛在砂校电供计划弊案中,三项受贿罪的表面罪名全部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罗斯玛的三项控罪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和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帮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一旦罪名成立,罗斯玛可能获判最高监禁20年,或5倍贿金的罚款。罗斯玛一度申请撤案,但以失败告终。(当今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