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超时营业 东主认罪罚2千

(亚庇22日讯)一间娱乐场所的东主被控超时营业,承认罪状后遭法庭判决罚款2千令吉。

54岁的傅运锦(译音)乃被控于2月12日凌晨1时30分在兵南邦宾达士路的某娱乐场所超时营业,售卖食物和饮料,触犯公共娱乐法令第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1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在上述条文下,可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巡警当天凌晨1时30分在宾达士路的商业区展开罪案防范行动时,发现一间已经关上大门的娱乐场所传出音乐声响。强行进入后发现场所管理员和音乐骑士仍在营业,并有一名侍应生。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盼对初犯的他从轻发落。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若被告未缴清罚款则以3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