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狼父面对两项性侵犯未成年女儿的控状,法庭展延案件过堂,以待控方将受害者的医疗和儿童侦讯中心(CIC)报告呈堂。
被控的狼父现年53岁,首控状指他于5月7日晚上9时至8日早上6时之间,在哥打马鲁都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将下体置放在11岁女儿的私处,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指示11岁的女儿用手握住其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法庭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副检察司谭宝晶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以待相关的化验报告出炉。她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因受害者与被告住在同一屋檐下。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8月9日再次提堂,被告不获保释,续遭延扣。(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