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违禁和未注册认证产品 美妆店东主罚款5千

(亚庇18日讯)一名美妆店东主被控售卖违禁的催情药物和未经卫生部认证注册的产品,面对共3项控状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5千令吉。

37岁的艾文苏担班乃被控于2021年3月24日中午12时25分左右,在哥隆邦某霸级超市商场附近的美妆店,拥有15种违禁的催情药物,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拥有25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拥有7种未经卫生部认证的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在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时,指他当时对有关产品为违禁品并不知情,无意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他不久前才获委在一间公司担任顾问,盼减轻刑罚。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王智善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有关产品并非由拥有医药专业知识的人士售卖,危害消费者健康。

法官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罚款1千令吉或以1个星期牢狱代替。次控状和第三项控状各罚款2千令吉或以2个星期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