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 外籍妇女遭判坐牢罚款

(斗湖11日讯)一名持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外籍妇女企图冒用一张我国女性公民的身份证登上飞往吉隆坡的航班,今日遭斗湖推事庭判决入狱30天和罚款2000令吉。

这名来自仙本那甘榜士拉末的27岁无证外籍妇女 Malyn Julismu 在认罪后,遭推事庭法官 Leona Dominic Mojiliu 宣判如上8。

被告遭指控在没有有效授权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拥有一张28岁 Norlina Binti Abbai 为名的身份证,而该身份证不属于被告人。

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2007 年修订)第25条第(1)(o)款项受到指控,并可根据相同的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刑期为三年或罚款不超过RM20000或两者兼施。

国民登记局检控官Mohd Naser Mohd Nadzeri表示,被告持有和使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是严重罪行。

他说,如果被告成功越境,恐怕会继续伪装成别人并使用不属于她的身份证在半岛工作。倘若冒名者犯罪,将令真实身份证持有人面临许多负面影响,包括银行账户被冻结,甚至出现被登记死亡的情况。

被告没有律师代辩,但以父亲生病为由,要求法庭判决最低罚款和免于监禁。如果被告未能支付罚款,将被判处两个月监禁,但最终被告成功支付罚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