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午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公司案件的上诉,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日起入狱12年。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原判,即7项控状罪成,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我们一致认为,审判期间所提呈的证据以压倒性证明(纳吉在)所有7项指控都有罪。”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下午在联邦法院宣布这项裁决。其他4名法官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
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代替。纳吉在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纳吉在SRC案件中的所有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