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面对3贩毒控状 华男再添4拥毒控状

(亚庇26日讯)在高庭已面对3项贩运毒品控状的华裔男子,今天再添4项拥毒控状,他否认所有罪状,案件展延过堂。

副检察司阿里英兰告诉高庭司法专员阿莫拉蒂,控方将把被告4项在初级法庭面对的拥毒控状,带到高庭进行联合审讯,并要求向被告宣读控状。

46岁的徐富强(译音)在新添的控状被指于2020年2月22日早上9时51分,在亿达—甘拜园路某公寓单位拥有淨重7.91克的安非他命。第二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淨重41.79克的K-他命。第三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淨重0.10克的“一粒眠”。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第四项控状指他在相同地点和时间,非法拥有淨重189.50克的“五仔”,触犯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0(5)条文下被判刑。

法庭翻译员是以华裔向被告宣读控状,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副检察司要求司法专员择期过堂,以便移交控方文件予被告。被告的辩护律师安里诺兴没有异议。

司法专员遂择定案件于12月5日进行审前管理,新添的拥毒控状将与其余3项贩毒控状进行联合审讯。被告续遭延扣,至案件审结。

被告在今年3月共面对3项贩毒控状。首控状指他于相同的时间和地点,贩运淨重2公斤又280.06克的K-他命毒品。

次控状指他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贩运淨重943.39克的冰毒。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同一天的早上9时25分,在上述公寓的停车场贩运淨重69.43克的冰毒。

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