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7岁女童 监护人不认罪

(亚庇27日讯)一名监护人被控强奸女童,他否认罪状,遭法庭拒绝保释候审。

被控的监护人51岁,持有外国护照,控状指他于2018年的某日早上9时至傍晚6时之间,在哥打马鲁都对一座油棕种植园,强奸一名7岁的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因被告是受害者的监护人。

被告在法庭翻译员的协助下,解释保释候审的程序。他过后向法官求情让他获保释,并由只谙杜顺语的妻子做担保人。不过,受传召出庭的妻子从法庭翻译员口中,得知丈夫面对强奸控状后,捂脸痛哭,久久不能自己。法官遂谕令休庭,以便让妻子平复心情。

义务律师杰棋乐东在复庭后告诉法官,被告的妻子需要家人商讨后,才决定是否做出保释申请。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10月27日过堂,鉴于被告没有担保人,故拒绝被告获保释,谕令被告延扣至案件审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