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疏忽致9月女婴伤重死 罪成坐牢18年

(本报纳闽28日讯)狠心父亲涉嫌于4年前疏忽致死亲生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罪名成立,于昨日在纳闽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8年。

被告为现年56岁的迈丁,是一名公务员,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于2018年8月29日首次在纳闽推事庭被控谋杀其9个月大亲生女,经过多年审讯后,终于由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里尔纳大卫沈宣判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下罪名成立,坐牢18年,刑期由被捕日,即2018年8月16日算起。

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官奴斯旦,查案官多娜玲助理警监。

警方是于2018年8月15日接获投报后发现9个月大的女受害者头部重伤而导致死亡,而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展开调查。受害者在案发后在位于甘榜卡锡的租屋处于虚弱状态,而于2018年8月14日送往纳闽医院治疗,惟医务人员证实受害者重伤不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