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一名青年被控致伤他人,对控状俯首认罪的他,遭法庭判决罚款1千令吉。
21岁的张文福(译音)乃被控于10月7日下午1时40分左右,在武吉巴登某教师宿舍蓄意致伤一名48岁的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案情指被告到上述地点寻找受害者的妻子讨债,未料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受害者在推撞的过程倒地后,遭被告拳打脚踢,造成身体多处疼痛和瘀伤。受害者在报案时,承认其妻子曾借贷500令吉,但只拿到300令吉,并每月付还对方150令吉,但他并不认识被告。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盼减轻刑罚。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未缴清罚款则以1个星期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