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列127理由 寻求推翻砂校电供案裁决

(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向上诉庭胪列127项理由,寻求推翻高庭的砂校电供弊案裁决。

罗斯玛提出的理由包括,她只是时任首相纳吉的一介妇人,无权批准任何政府项目,以及承审法官再尼对她存有偏见等。

罗斯玛在昨日入禀的上诉申请书中重申,本案主谋实际上是其前助理理查曼梳(Rizal Mansor)。

罗斯玛声称,再尼判断错误,犯上事实错误,因为案件的所有谈判、会议和项目建议书的准备工作,其实都是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经理赛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in),及其生意伙伴拉因(Rayyan Radzwill Abdullah)所执行,而理查曼梳则是主谋。

理查曼梳此前和罗斯玛一同被控,惟控方后来撤销其控罪,将其转为第21名控方证人;赛迪阿邦和拉因则分别为第17名和第16名控方证人。

罗斯玛表示,理查曼梳利用职务之便,在她不知情下,打着她名号搞个人和政治阴谋。

她也驳斥理查曼梳的证词,否认跟理查曼梳商讨过贿赂事宜,强调自己不曾索贿。

选择性提控的受害者

罗斯玛控诉,自己乃是选择性提控的受害者,自己从未涉及或干预这一项目的颁布。

“上诉人(罗斯玛)只是(时任)首相的妻子,并非公职人员。因此,上诉人无权批准任何政府项目。”

“高庭法官(再尼)的整体判决偏颇,并未按照适当的司法审议,也不符合此前案件确立下来的判例。”

“高庭法官的整个判决也是基于错误的结论,有悖于明确的证据。”

大可向纳吉索要好处

此外,罗斯玛也引述她此前庭审期间的证词,即假设她有意从砂校电供项目牟利,其实只需直接向其丈夫索要,根本无需求助于另三名控方证人。

这三名控方证人分别为前教育部长马哈基尔(第5名控方证人)、前教育部总秘书玛迪娜(Madinah Mohamad,第6名控方证人),以及玛迪娜的继任者阿里亚斯(Alias Ahmad,第12名控方证人)。

本案将于11月14日在上诉庭进行案件管理。

此外,罗斯玛向上诉庭申请,要求再尼退审。

罗斯玛在本案面对三项控罪,即在2016和2017年间,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董事经理赛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din)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协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9月1日,再尼宣判罗斯玛三项罪名全数成立,判处监禁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必须以另外坐牢30年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