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我海域非法捕鱼 16越南渔民共罚200万

(亚庇26日讯)16名越南渔民被控闯境后在我国海域非法捕鱼,他们皆承认罪状,遭法庭判决罚款共200万令吉。

被控的越南渔民年龄介于20岁至70岁之间,控状指他们于8月13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在距离古达加兰布尼安岛以东北方向26.70海哩的海域,没有获得大马渔业局总监的批准进行非法捕鱼活动,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被判刑。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法庭翻译员是以越南语向被告宣读控状,他们全部承认罪状,并在翻译员的协助下,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轻判。

39岁的越南船长在求情时,称他们在越南的雇主给予了错误讯息,欺骗他们到上述海域进行捕鱼。

来自海事执法机构的副检察司努伦纳兹花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非法捕鱼不单破坏海洋的生态系统,也影响本地渔民的生计。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船长罚款50万令吉或以5个月牢狱代替,其余的船员则每人罚款10万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她也谕令充公被告使用的渔船和捕鱼工具,纳入政府财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