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一名惯犯在法庭被控入屋行窃,对控状供认不讳的他,遭判决入狱12个月兼罚款3千令吉。
48岁的苏尼尔达立乃被控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与一名46岁的男被告串谋在必打丹武吉沃路一间民宅,偷窃一部手机、2条价值1千令吉的金项炼、一枚价值500令吉的金胸针和260令吉的现款,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指两名被告到女屋主(65岁)的家前买鲜花,其中1人要求进入屋内借厕所。被告相信是在女屋主于屋外剪下鲜花准备售卖时,在屋内行窃,造成女屋主损失2千760令吉的财物。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承诺不再重犯,并要求其刑罚与其它罪案同时执行。主控官苏西古毕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出被告因其它罪案,目前在监狱服刑。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的刑罚与其它罪案分开执行,若未缴清罚款则以4个月牢狱代替。(10)








